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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6-29 浏览:344次

张家口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9



(17)走私、版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王某、陈某明、赵某蕊、汪某凯犯贩卖毒品”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二审法院认定,王某、陈某明贩卖甲基苯丙胺均达7克以上,原判依照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并无不当:但一重判决之后,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未将上述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对二被告人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子以从轻改判。


(18)贪污贿赂罪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付某平、刘某伟张某清犯受贿”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付某平、刘某伟、张某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或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其中付某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刘某伟、张某清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付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到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款已quan部退缴,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付某平、刘某伟、张某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付某平的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鉴于在本院审理期间,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受贿数额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根据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和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刘某伟、张某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能主动退缴quan部赃款,可对其大幅度从轻处罚,故对刘某伟、张某清的量刑予以改判。刘某伟、张某清及其辩护人所提有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侯某洲贪污”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采用隐瞒、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非法转让国有资产,将所得转让费据为已有,用于偿还赌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被告人侯某洲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到案后拒不认罪,涉案赃款quan部未追回以及被告人将贪污所得用于偿还赌债等犯罪情节,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2015年)第282条第2款、第383条第1款第3项、第61条、第64条及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18条、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以被告人侯某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粟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原判认为,被告人粟某利用身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公司曲水加油站经理的职务便利,将依职权经手的该单位油料款232.176521万元挪用后进行营利性活动,挪用公款29.13810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犯罪金额有误,依法予以更正。鉴于被告人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粟某挪用公款29.13810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至案发未超过三个月,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粟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刑法》(2015年)第12条第1款、第384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第61条、第64条以及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判决1.被告人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责令被告人粟某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公司退赔人民币261.314627万元。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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