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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10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6-29 浏览:654次

张家口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10



(19)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刘某武刘某龙非法采矿”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二审法院认定,根据2016年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刘某武的犯罪金额尚达不到“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应予纠正。根据该司法解释,刘某龙的犯罪金额仍属“情节特别严重”,但刘某龙入股股数较少,采砂船重新运作之后刘某龙在船上J从事一般的杂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其可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jia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jia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jia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jia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jia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jia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4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343条第款和本解释第2条、第3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动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quan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5条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343条第1款和本解释第2条、第3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10条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quan部退赃還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0)非法行医罪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李某石非法行医”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再审法院认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李某石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经常在其经营的凉茶铺开药给病人吃,并于2014年5月在其与梁某某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曾某某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病后主动表示可以医治该病,给曾某某开具了含断肠草成分的中药,曾某某在服用该药数天后死亡。可见,李某石的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原判定罪正确。


【法条链接】

《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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