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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告诉您什么是刑法、行为以及民事纠纷的无罪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5-22 浏览:324次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告诉您什么是刑法、行为以及民事纠纷的无罪



1,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无罪

发生危害结果后,要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就必须查明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认为有的情况下,从案件事实表面上看,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后,出现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深入探究后才能发现,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至少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论证被控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做无罪辩护。


2,行为后果未达标的无罪

《刑法》分则的某些罪名,以造成一定的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对于要求“重大损失”或“后果严重”才能构成犯罪的,就可以通过论证本案造成的损失或后果未达到法定构成犯罪的程度,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1)以造成重大损失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以造成“严重损失”“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结果条件的罪名,有的在法条或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严重损失”“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量化标准,对此可以通过对涉案“损失”的认定程序、依据等提出异议来论证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而有的罪名,其“严重损失”“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并无明确标准,对这种情况,除了上述角度论证之外,还可以运用罪刑法定原则来否认指控。因此,这些犯罪以未造成法定的“严重损失”“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为由做无罪辩护时,应区分具体情况来决定论证方法。

(2)以造成严重后果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与造成“重大损失”的条款相似,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结果条件的罪名,有的在法条或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严重后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对此,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对涉案“严重后果”的认定程序、依据等提出异议来论证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而有的罪名,其“严重后果”并无明确标准,对这种情况,除了上述角度论证外,还可以运用罪刑法定原则来否定指控。因此,就这些犯罪以未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由做无罪辩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论证方。


3,应属民事纠纷的无罪

实践中,有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由于司法机关的认识偏差或其他因素被立为刑事案件,通过刑事手段解决在此情况下,就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结合案件起因、过程、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等,过综合分析、论证来说明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应按刑事案件来处理。论证的具体方法,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前文介绍的无罪辩护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去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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