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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的义务1
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2)21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2014年住建部第491号公告)的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编制、完善相关竣工资料。但在实践中,如承发包双方就竣工验收、价款结算或支付发生争议时,承包人常常拒jue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以此作为与发包人谈判、博弈的砝码。
裁判规则137
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jue支付工程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承包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相同,实务界普遍认为,承包人提交工程图纸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对工程款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承包人未提交工程图纸的,不能作为发包人拒jue付款的抗辩事由。此外,与承包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相同,如果承发包双方明确约定,承包人不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的发包人可以拒jue支付工程款,则可视为当事人认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与付款具有对价关系,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北京市高ji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23条第2款即规定:“发包人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jue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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