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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量刑时的考量犯罪事实因素
从成文法的角度来看,《刑法》第61条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决定犯罪分子的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也就是说,量刑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案情相结合,形成一个判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遵循统一的法律规范,又要涉及具体案件中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问题的相关事实通过逻辑论证,Z后形成一个具体的量刑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对具体案情的把握离不开一个Z重要的问题—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尽管有了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但在具体案件量刑过程中,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考量。量刑规范化就是想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给出统一的答案。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了将近十年,推进得非常缓慢。实践证明,就法官如何量刑,给出统一答案的难度很大。因此,我们只能从总体上、共性上来探究法官如何量刑。
法官量刑不是简单地、直观地进行数学运算,而是在对诸多考量因素综合研判后,作出结论。法官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归纳了十点,概括为三个方面。这些也是刑事辩护律师进行有效的、专业的量刑辩护的思路和方向。
量刑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显而易见的。法官量刑时往往会考虑下列三个事实因素:
1.定罪事实
定罪事实就是依法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所依据的事实。定罪事实原则上只在定罪时使用,量刑时不再考虑。但有两个例外:
第1个例外是,有些事实既在定罪时作了考虑,又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就是说它既是定罪情节,又是量刑情节,显然这违背了不得重复评价原则。比如,盗窃罪、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有犯罪前科的,定罪入刑的标准降低一半。
【法条链接】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该解释第1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quan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qiang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教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类似的规定还有不少。有观点认为,一方面降低入罪数额门槛,另一方面又按照累犯从重处罚,有双重从重之嫌。此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上述解释的规定也不是完quan没有道理。这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盗窃“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标准所作的解释。故对根据该条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人,如同时符合累犯成立条件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存在双重从重问题。当然,由于已将累犯作为定罪情节考虑,体现了对累犯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因此,在具体量刑时,要掌握好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宜增加过多的刑罚量,以免造成实质上的不公。这时辩护称不能认定为累犯,可能没有效果。但如果辩护称认可累犯的认定,但不宜从重处罚,只定性不定量,辩护效果也许更佳,实质上也仍然遵循了不重复评价原则。
第2个例外是,有些事实证据有些瑕疵,或程序有些问题、定性有些zheng议,虽然勉强认定了,但法官往往会在量刑上从宽处理。比如定性为qiang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zheng议很大,各有道理。如果认定为重罪qiang劫罪,或者证据有些瑕疵而勉强认定量刑时就会从轻;如果认定为轻罪敲诈勒索罪,量刑时可能就会适当从重。总之,有经验的法官,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一定会进行总体上的平衡和把握,在定罪上作了让步的,量刑上就不会作过多让步;反之亦然,在定罪上体现了从重的,量刑上就会从宽,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这也提醒辩护律师,量刑辩护也应做到整体思维、quan局思维,要在总体上平衡和把握。
2.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
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是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量刑规范化规定,即指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比如,故意杀人造成二人死亡,杀死一个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那么杀死另外一个人的情节就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只有一般立功情节,是不足以抵消死刑的。再如,qiang劫10起,其中的3起qiang劫属于情节严重,另外的7起qiang劫就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些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对量刑轻重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因此在量刑辩护时应认真审查、把关,从中寻找辩护机会。
3.未认定的事实
未认定的事实也能影响量刑,听起来感觉是无稽之谈,其实不然。当法官根据卷宗记载或者案件审判情况,了解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只是由于证据原因不能认定,甚至也没有起诉的,这些事实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影响法官的量刑。比如,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00克,但下家供述还曾多次向被告人购买毒品海洛因500克,但因被告人不承认,毒品也没有查获,所以认定不了。而法官根据种种证据细节,认为下家的供述是可信的,但无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官在内xin确认被告人不诚实之后,在量刑时就会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所以,赔护人不可忽视这些未认定的事实,在作量刑辩护时,应极力地通过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论证,Z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事实对法官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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