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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12
(23)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家口律师小编以“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律师小编了解到一审法院认定,根据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出售该款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达47,681条,应当认定为《刑法》(2015年)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该数量接近该条第1款第5项规定标准的10倍,即接近该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属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quan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不属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并确有悔罪表现的”规定,相关赃款由于无被害人无法退赃,现已主动上缴国库,故可依上述规定免子刑事处罚或从宽处罚。但由于本罪系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且被告人非法出售公民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数量接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宜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行为目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决定对于被告人张某某依法从宽处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同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条链接】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quan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3项至第5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3项至第7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3项至第8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6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5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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