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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讲司法量刑中相关案例5
(9)诽谤罪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陈某保指控欧某诽谤”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到法院认定,一审法院以欧某是否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予以证实,其提起的刑事自诉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裁定对自诉人陈信保的起诉,不子受理,按举证责任的划分,一审法院归责错误。根据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的规定,欧某在网络上的发帖,J风凰视频的浏览次数就为5312次,符合上述规定。一审法院裁定对自诉人陈信保的起诉,不予受理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法条链接】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1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3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10)敲诈勒索罪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李某毛敲诈勒索”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到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某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5万元(其中15万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上诉人李某毛的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上诉人李某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李某毛已退清quan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5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脏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6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的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