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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讲法定量刑情节5
(8)退赃、退赔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朱某群、夏某、曹某华、戴某华、毛某、邹某、戴某甲、陈甲、胡某星、陈某飞汪某军、曾某荣、谭某辉、杨某、李某甲、沈某中、徐某、陈乙、邓某平、赵某甲诈骗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法院认定,在审理期间,胡某星退赃人民币50万元,曹某华退赃人民币26万元,徐某退赃人民币16.8万元,夏某退赃人民币15万元,李某甲退赃人民币87,028元,谭某辉退赃人民币6万元,赵某甲退赃人民币55,872元,戴某甲退赃人民币5万元,陈某飞退赃人民币5万元,杨某退赃人民币30,001元,沈某中退赃人民币1万元,陈乙退赃人民币25,000元,曾某荣退赃50,000元,以上款项已缴入法院账户,该退赔行为既反映了上述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64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墩、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Z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脏、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qiang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积极赔偿损失与取得谅解
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以“罗某、邓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为例,据张家口刑事律师小编了解法院认定,罗某上诉及辩护人提出罗某系临时起意犯罪,无前科,自首,认罪悔罪,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罗某已与被害人东属协商赔偿,并取得谅解,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罗某与邓某某深夜到黄某甲、李某甲夫妇经营的超市买酒,被黄某甲夫妇拒jue后,仍继续敲门纠缠,引发本案,黄某甲、李某甲对案件发生并无过错,鉴于罗某能投案自首,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对罗某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36条【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quan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Z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qiang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