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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质)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现金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及利息的偿还: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如有意向提前还款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 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对本合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合同规定担保人签字后在甲方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具有独立代替借款人偿还所有借款及利息、违约金的责任和义务,担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规定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及利息,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须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 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质)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和确认抵(质)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在抵(质)押前未将该抵(质)押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质)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合同诈骗的全部法律责任,另应承担全部借款30%的违约金。
第五条 抵(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
2.车架号: 发动机号: 。
第六条 抵(质)押物的保管
1. 抵(质)押物车辆由甲方负责移动到与乙方商定的专业的停车场内放置保管,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质)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质)押物以挽回损失,所卖车款扣除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后,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若所卖车款不足以清偿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乙方继续对甲方行使追索权。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须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发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后即刻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抵(质)押汽车价值协议书
一、抵(质)押汽车概况
1.品牌及车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二、评估价值
抵押人以上述车辆作为借款担保抵(质)押给出借人,根据抵(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对抵(质)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三、协议双方签名(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抵(质)押人 身份证号:
抵(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车 主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
受 托 人:
委托人在受托人处,抵押贷款的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证照号码: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备注:
如果此车逾期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委托人同意将车出售,并由受托人代为办理。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售上述车辆并签署相关文件,所有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 交纳相关费用。
三、 其他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在抵押期间不可撤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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