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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的独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实施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该《实施办法》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该《实施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结论意见,同意《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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