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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股权激励业务指引
一、操作模式
1.注意事项
(1)律师在办理股权激励过程中,应注意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等事宜,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权利之后,方可进行股权激励操作。
(2)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计划,以及外资公司收购时,应注意国有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限制性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操作模式分类
股权激励大体恩威:股票期权模式、股份期权模式、股奖励模式、虚拟股票期权模式、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和股票增zhi权模式六大模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亦可以此六大模式为基础,依法设计如信托受益权激励等在内的、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其他操作模式。
3.股票期权模式
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子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zhi、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4.股份期权模式
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北京市就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此这种模式又被称为”北京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重事会同意,公司高ji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至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至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5.期股奖励模式
期股奖励模式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股权激励办法。其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奖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
6.虚拟股票期权模式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面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
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yu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
7.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是由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的,因此也被称为“武汉期权模式”。
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来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均收入、特别年薪奖励四部分组成。这种模式将风险收入的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时行使,需在第2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汉期权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
8.股票增zhi权模式
主要内容是: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zhi价差。zhi得注意的是,要增前权不是真正父上的: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这种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前来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
二、操作方法
9.操作流程简述
(1)前期接洽
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摸清股东实施股权激励的真实意图。
(2)尽职调查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股东确定操作模式,以及复杂劳动者的范围及个人的分配比例等事项。
(3)方案制作
起草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由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予以通过。
(4)方案实施
根据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及方案要求,确定是否届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根据方案要求,涉及股权变更的,制作股权转让合同、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0.设计国有资产问题
涉及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具有一国有资产出资的公司股权变动时,还应注意:
(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2)必要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1.涉及外资企业问题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时,还应当注意:
(1)外方股东出资变更,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如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
(2)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审批手续。
三、前期接洽
12.信息收集
股权激励操作的前期接工作是必备的,律师可以初步确定在目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真正意图,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方向,律师在前期接治阶段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股权激励操作的正常进行。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
13.签约
根据对基本信息的分析,律师判断本轮股权激励是否可行,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正式答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开展工作。
四、尽职调查
14.调查原则
律师应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合适前期接洽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是的律师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15.调查内容
(1)启动本次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策、上级公司文件、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文件。
(2)目标公司及其上、下级公司的股东构成。
(3)目标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4)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章制度。
(5)目标公司股东及被激励人员对股东激励的具体要求。
(6)目标公司quan体人员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业务骨干的职务、薪金、福利;其他人员的职务、薪金、福利等。
(7)目标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zheng限制协议等。
(8)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审计评估报告。
(9)制作激励方案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
16.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制作,根据方案设计思路的不同,方案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别,通常来讲,股权激励方案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激励对象;
(2)操作模式;
(3)激励基金;
(4)股权归属与特别约定;
(5)股权分配与过户;
(6)各方的权利义务;
(7)计划终止;
(8)信息披露。
17.激励方案的配套文件
方案的操作模式不同,配套文件亦会有所区别,大致包括:
(1)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
(2)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激励基金/股权授予/分配申请/通知书
(4)股权变现申请/通知书。
18.法律意见书
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就股权激励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激励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六、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19.方案实施阶段律师工作
根据激励方案和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协助企业做好如下工作:
(1)协助选择负责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
(2)阶段性具体分配方案的草拟或审核;
(3)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制作及相关会议的协助召开;
(4)股权(或相应权利)获得/变更/丧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或审核;
(5)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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