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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8 浏览:303次

青海西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基本案情:2003年4月8日,青海省发展计划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委员会批复同意西部化工启动(柴达木天然气一盐湖资源利用基地规划项目)一期工程的示范工程。2003年5月30日,西部化工示范工程部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向青海省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该项工程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施工招标。2003年5月6日,西部化工与中天公司经议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天公司承接西部化工的团结湖示范工程。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Z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施工单项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的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双方通过议标建设该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案当事人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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